• slider image 467
:::
重要 曾宜萍 - 輔導室 | 2018-04-27 | 點閱數: 656
說明:
 
一、鑑定標準及錄取人數:依簡章規定。
 
 (一)通過管道二(書面審查競賽成績)者優先安置。
 
 (二)術科測驗總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依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 1.平面繪畫 2.創意表現分數高者錄取。
 
 (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2 位, 4 捨 5 入計算;術科測驗成績如有單科零分者,不予錄取;所有鑑定科目成績相同者,由本市鑑定小組審議決定。
 
 (四)依鑑定成績標準及各校新生及插班生招生人數(參考簡章「肆、鑑定招生班級及人數」),得不足額,擇優錄取;各校新生備取人數及插班生備取人數,至多 5 名。
:::

相關網站導覽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