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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8-06-21 | 點閱數: 443

 

本府教育局函以,教師進修期間,為應教學或業務需要,得申請留職停薪參加「諮商心理實習」等相關課程一案。
重點臚列如下:進修期間,為應教學或業務需要,選修「諮商心理實習」相關課程,俾取得學位,同意以進修留職停薪方式辦理,惟留職停薪期滿後,仍應履行服務義務。( 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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