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聘期 |
長期代理教師 |
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 (國語、創造力、自然) |
1 |
2 |
107/08/30-108/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本校招聘類別如上所列,教師需配合職缺排課安排,協助學校智優班行政工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一、時間:
第 1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7月 31 日(星期二) 8 時至 107 年 8 月 5 日(星期日)16 時。 |
第 2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7 日(星期二) 8 時至 107 年 8 月 8 日(星期三)16 時。 |
第 3次招考 公告時間 |
107年 8月 9 日(星期四) 8 時至 107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五)16 時。 |
二、方式: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mdes.tn.edu.tw/)、臺南市資訊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三、簡章表件:本校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或第 3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mdes.tn.edu.tw/)公告。
第 1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8月 3 日(星期五) 9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8月 7 日(星期二) 9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招考 報名日期 |
107年 8月 9 日(星期四) 9 時至 16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電話: 06-5722145轉 801。
三、應繳交證件:【請以 A4紙張大小影印,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 3份】
(一)資料登錄:有意者請於 107年 8 月 5 日(星期日)16 時前,至臺南市代課人力
系統( http://104.tn.edu.tw/)完成資料登錄。
(二)「報名表」、「切結書」及「准考證」各一份。
(三)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背面請註明姓名) 2張,請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六)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七)履歷表一式 3份(含個人簡介、學經歷證件、甄選類科教師證書、專長相關證明、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 A4 大小,格式自訂,每份勿超過 5 頁,個人資料恕不寄還)
(八)繳交期限:報名期限內,掛號郵寄送達(非郵戳為憑)或親自送達本校輔導室。
四、報名費:無。
五、方式:
(一)請務必於本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二)檢同書面資料、相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予受理。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 報名資格 |
具有「國小特殊教育資賦優異組合格教師證者」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
一、日期: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8 日 (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
107年 8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請於上午 8時 4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 |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當天上午 8時 40 分前親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一、試教(60%):
(一)範圍:國語、創造力、自然(自選 1項試教) 課程 (教材、教具自備)。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響鈴第一次, 10 分響鈴第二次,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4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8月 6 日(星期一)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8月 8 日(星期三)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年 8月 10 日(星期五) 15 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7 日下午 2 時前、經第 2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9 日下午 2 時前、經第 3 次招考錄取人員時間於 107 年 8 月 13 日下午 2 時前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mdes.tn.edu.tw/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代理期間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五、代理教師以代理期滿為止,期滿後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5722145#812 (輔導室) 信箱: chiayun @tn.edu.tw
五、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722145#812(輔導室)
六、考試相關事項: 06-5722145#812 (輔導室)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一般代理教師甄選
報名表
一、個人基本資料 ( 編號: 第____次甄選報名)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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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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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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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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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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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書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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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類別 |
□一般智能資優資源 |
聯絡電話 |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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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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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1 大學 學院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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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學 學院 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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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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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 |
序號 |
曾服務單位 |
職稱 |
起迄年月 |
序號 |
曾服務單位 |
職稱 |
起迄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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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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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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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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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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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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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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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長 或 特殊 表現 |
(請自行陳述舉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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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姓名: 因故確實無法親自報名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國民小學 107學年度一般代理教師甄選
特 委 託 代理
此致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國民小學
委 託 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 址: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三
切 結 書
切結書人 參加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國民小學辦理之 107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於報名表上所填寫之資料或繳驗之證明文件正(影)本屬實,並確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及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且本人同意報到應聘後,本於誠信未經貴校同意,不得以任何其他事由自行離聘,以免影響學校校務安排運作,特此切結。
此致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國民小學代理教師甄選委員會
切結書人: (簽章)
身份證字號: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 以下欄位考生勿填 …………
二、基本資料審核:
檢核 |
【(一)~(三)正本驗畢歸還並繳交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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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明身分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須檢附照片)等)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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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第 1 次甄選資格)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第 2 、 3 次甄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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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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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歷表( 3頁為限) 1 式 3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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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切結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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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託書(如委託報名者須檢附,親自報名者不需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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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文件。 |
三、審查結果:
□符合報考資格 □不符合報考資格 |
審查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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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