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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公告 管理員 - 學務處 | 2016-11-29 | 點閱數: 347

一、教育部於 105 年 10 月 19 日接獲民眾電話反映空氣品質嚴重
惡化時,學校體育課移至室內進行,可加強宣導建議辦理
方式(如運動欣賞課程等)。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業訂定「因應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
」,該署亦提供「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有關體
育運動部分體育署建議說明」(教育部 104 年 11 月 30 日臺
教資(六)字第 1040164610 號書函諒達),建請加強宣導,
共同維護學生健康(如既有可實施體育課程或身體活動之室
內空間,於同時段不足供各體育課程或身體活動班級使用
時,建議部分班級之體育課調整改授運動知識運動欣賞
課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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