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防部 108 年「全民國防南沙研習營」活動事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2 月 20 日臺教學(六)字第 1070222214 號
函轉國防部 107 年 12 月 17 日國政文心字第 1070011500 號函辦
理。
二、國防部訂於 108 年 4 至 7 月份期間區分 4 梯次搭乘軍艦前往太
平島實施旨揭研習活動,全程共計 9 日,援例開放各縣市
實際從事全民國防教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參加第 4 梯次研習
營隊活動,以強化全民國防之基本概念及知能。
三、相關資格及報名作業說明如下:
(一)參加教師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實際從事全民國防
教育課程之國中、小學教師。
(二)報名時間:自即起至 108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止,免備
文逕送報名表、活動人員名冊及從事全民國防教育課程
相關佐證資料(請併送紙本資料及電子檔各 1 份)至本
局學輔校安科(黃清瑩科員),以利彙辦。
(三)本案採不連續參加為原則,由本局推薦國中及國小教師
各 1 至 2 員,如報名人數超過推薦人數額度,將由本局進
行初步審查後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