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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發組公告 賴淑菁 - 教務處 | 2019-02-21 | 點閱數: 248
  1. 教學訪問教師申請資格:一般地區學校正式教師教學年資滿6年以上或公立國民中小學退休教師,且具備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 曾獲全國性、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民間團體辦理課程教學相關選拔優勝或課程教學相關業務推動績優者,例如教師教學卓越獎、SUPER/POWER教師、特殊優良教師、閱讀磐石獎、閱讀教師與其他課程教學競賽優勝或業務推動績優等事項。

  2. 擔任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或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成員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3. 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且實際輔導二位以上教師者。

  4. 具教育理念及熱忱及有具體優秀之教學事蹟,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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