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府各機關、學校,於指定場所(指本府所屬機關之辦公廳舍、公立學校校區)召開會議或舉辦活動時,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水。 (三)各機關、學校員工師生內用、外送便當或餐點,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杯)或美耐皿餐具。 (四)進入機關(相關公務單位及學校)之餐飲,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袋(不包含裸賣盛裝之商品,如茶葉蛋);並減少使用一次性飲料杯,鼓勵使用環保杯。 (五)鼓勵使用透明塑膠袋或垃圾袋,且裝滿再丟擲以減少垃圾袋使用量;資源回收物可使用重複性容器進行裝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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