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標準:個別智力評量達百分等級97(含)以上(量表分數達127分(含)以上)。
二、通過學生請於108年5月27日(一)至29日(三)下午4時前持「安置志願書」、「鑑定結果通知書」、「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向麻豆國小輔導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
三、外校生須另持「轉學證明書」於108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完成轉學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四、各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報到後尚有缺額,得由該校符合鑑定標準者依成績高低順序於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結束前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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