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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望 - 教務處 | 2019-07-26 | 點閱數: 779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國民小學 108 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聘期

備註

音樂

代理教師

合理員額

1

2

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擔任音樂科任教師,積極配合指派相關團隊訓練或活動

表演藝術代理教師

控管(懸)

1

2

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擔任藝術與文人之表演藝術科任教師,積極配合指派相關團隊訓練或活動

體育

代理教師

控管(懸)

1

2

108/08/30-109/07/01(實際期間依市府核定期間為準)

依實際需求進行排課,擔任健康與體育之體育科任教師,積極配合指派相關團隊訓練或活動

    一、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本校招聘類別為音樂、表演藝術、體育代理教師。若錄取後,因未報到而產生缺額,則以正、
          備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三、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
           會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第一次公告時間: 108年 07月 26日(星期五)至 108年 08月 5日(星期一)。

二、第二次公告時間: 108年 08月 06日(星期二)至 108年 08月 07日(星期三)。

三、第三次公告時間: 108年 08月 08日(星期四)至 108年 08月 14日(星期三)。

四、公告方式:

    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md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

    五、簡章表件:請至本校網站公告區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逾時恕不受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二或第三次                    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公告。

     (一)第一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07月 26日(星期五)下午 2 時至 108 年 08 月 05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二)第二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08月 06日(星期二)下午 2 時至 108 年 08 月 07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三)第三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年 08月 08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至 108 年 08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於前揭期間之上班時間受理報名及繳驗證件,逾時恕不受理報名。(地 
                  址: 721
台南市麻豆區東角里 4
鄰文昌路 18
號,電話: 06-5722145*802 )

    三、應繳交證件(三、四、五項正本驗畢後歸還):

    (一)「報名表」、「切結書」(報名現場填發)各一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得以駕照、健保卡代替)。

    (三)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正本或經原核發學校驗證核章之影本)。

    (四)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正、影本各乙份。

    (五)委託書(有委託他人代為報名時需繳交,及受委託者之身分證件)。

    (六)
履歷表一式 3(請以 A4紙張大小影印,直式橫書,按順序裝訂成冊,附件含個人簡要自述、各類證照、
           相關專業領域證照、資格證明及個人教學表現或獎勵事蹟等)

    (七)具列為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資格者,請檢附報考臺南市 108學年度
           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委託報名,於報名時現場檢齊繳驗表件,即當場接受資格審查。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一)第一次招考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尚在有效期間
          者;並同時列為臺南市 108
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資格者。 
    
(二)第二次招考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尚在有效期間
          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第三次招考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尚在有效期間
          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一)第一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08月 06日(星期二)上午 9時 30分於本校舉行。

  (二)第二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08月 08日(星期四)上午 9時 30分於本校舉行。

  (三)第三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08月 15日(星期四)上午 9時 30分於本校舉行。
  二、應試人員請於當日上午 8
時 50分~9時 00分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抽籤決定入場順序,逾時以棄權論。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 50%):
  (一)範圍:

音樂教師:低年級生活領域音樂教學單元(不限版本,單元任選)。
體育教師:高年級健康與體育領域體育教學單元(不限版本,單元任選)。
表演藝術教師:藝術與人文領域表演藝術教學單元(不限版本,單元任選)。

  (二)時間:每人 10分鐘,試教第 9分鐘響鈴 1次,第 10分鐘響鈴 2次,立即結束(教材、教具、單槍及其他資訊 
                            設備等,請自備)。

  (三)試教現場音樂教師為一般教室,備有黑板、粉筆及板擦,無學生。體育教師及表演藝術教師為及
        人堂(體育館),有活動式黑板、粉筆及板擦,無學生。

  二、口試( 50%):

  (一)範圍: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表達能力為主。

  (二)時間:每人 8分鐘,口試第 7分鐘響鈴 1次、第 8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一)第一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108
年 08月 06日(星期二)下午 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正(備)取人員。

  (二)第二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8月 08日(星期四)下午 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正(備)取人員。

  (三)第三次招考甄選結果公告: 108年 08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2時前公告在本校網站,並通知正(備)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身分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下列時
                間,至本校人事室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調閱或複
                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一)第一次招考成績複查時間: 108年 08月 06日(星期二)下午 4時前。

  (二)第二次招考成績複查時間: 108年 08月 08日(星期四)下午 4時前。

  (三)第三次招考成績複查時間: 108年 08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4時前。
  三、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辦理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
      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一)第一次招考報到時間: 108年 08月 07日(星期三)上午 10時前。

  (二)第二次招考報到時間: 108年 08月 09日(星期五)上午 10時前。

  (三)第三次招考報到時間: 108年 08月 16日(星期五)上午 10時前。

玖、其他

  一、代理聘用期間,課務依學校課程需求進行排課及行政職務分配。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
https://www.mdes.tn.edu.tw/)。
  三、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
      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四、教師應遵守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
      第 7
、 8條規定及避免違反刑法第 227條之規定,若有前揭情事發生,則依法令規定,予以停聘或解聘。
  
五、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或患有傳染病
      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六、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
      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代理期間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八、申訴專線電話: 06-5722145#802
(教務處)、信箱:wow25kimo@tn.edu.tw
  九、身心障礙應考人考試之適當服務措施: 06-5722145#812
(輔導室)
  十、考試相關事項: 06-5722145#802
(教務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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