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15021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度校園法律實務教師法治教育研習計畫」辦理。
二、研習時間: 108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2 : 00 至 4 : 40(下午 1 : 40 開始報到)
三、研習地點:臺南市安平區新南國民小學視聽中心(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 6 號)
四、參加對象: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以初任教師、學務人員及導師優先),國高中學校務必派 1 名教師參加;國小 25 班以上學校務必派 1 名教師參加;預計約 120 人。若要派 2 名參加,請聯絡本案承辦人。請惠予參加研習教師公(差)假登記。
五、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至本局學習護照(http://e-learning.tn.edu.tw/)報名。研習代號: 231270 。
六、研習辦理方式:邀請臺北市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黃旭田律師針對校園法律實務講座。
七、本研習不提供紙本講義,請參與研習人員事先下載列印本公告附件講義,並攜帶至研習場地,也請預先瀏覽參考資料;亦請自備環保杯。
八、請各校依規定派員報名參加,如已派員參加,請提醒參加研習教師,於 108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至學習護照報名;也請協助或提醒參加研習教師下載列印本公告附件講義。
九、全程參與核予學習護照研習時數 3 小時。
十、本案承辦人:秘書室林惠玲(2991111 轉分機 8326 ;網電: 9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