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已完成 104 、 105 學年度線上研習教師,依本局規劃日期參加實體研習。 (二)參加實體研習時,務必將線上研習學習單列印並帶往研習現場。 (三)完成線上及實體研習之教師,研習證書將於各縣市實體研習皆辦畢後,統一由計畫委託區域中心大學進行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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