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467
:::
課發組公告 賴淑菁 - 教務處 | 2017-02-06 | 點閱數: 300

(一)請已完成 104 、 105 學年度線上研習教師,依本局規劃日期參加實體研習。
(二)參加實體研習時,務必將線上研習學習單列印並帶往研習現場。
(三)完成線上及實體研習之教師,研習證書將於各縣市實體研習皆辦畢後,統一由計畫委託區域中心大學進行核發。

:::

相關網站導覽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