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教專字第 1090610983 號
對象--係指 100 年度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資格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含臺北市政府認證之教學輔導教師。
一、 109 學年度教輔換證作業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換證條件採 2 種方式擇一進行(詳如附件 1 實施計畫):
1、於持有證書期間獲邀擔任教學輔導教師,且完成 2 項相關教學輔導事項之一,得參與換證回流研習後換發證書。
2、於持有證書期間未完成教學輔導事項,得經學校推薦參與換證回流研習,並執行 4 項專業實踐事項,審查通過後換發證書。
(二)欲換證之教師需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後,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填寫提交換證申請及上傳相關資料,網址: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
二、檢附上開函文之換證實施計畫,或可至雲端下載檔案,網址: http://bit.ly/3a5fPyq ,請貴校務必轉知校內符合十年換證之教輔教師資格者,鼓勵辦理教學輔導教師換證事宜。
三、旨揭換證作業,換證申請期程自即日至 6 月 30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