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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公告 訪客 - 防疫專區 | 2021-08-06 | 點閱數: 846

轉知疫情指揮中心有關本(110)年 7 月 2 日 12 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 眾,於檢疫第 10 至 12 天以 COVID-19 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 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本年 7 月 14 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 齡為 18 歲以上,請查照。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 7 月 22 日

肺中指字第 1103700520 號函副本(附件 1)辦理。

二、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緊急辦理旨揭快篩試劑採購,並於國際港埠

現場發放入境民眾。惟依該試劑說明書「僅評估 18 歲以上

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 18 歲以上成人使用」,據以

調整該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 歲以上民眾」,未滿 18 歲

(入境年-出生年<18 )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本年 7 月 14 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 18 歲之入境

民眾,並修正作業流程(附件 2),以及修正防疫追蹤系統之

快篩結果登錄方式(附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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