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疫情指揮中心有關本(110)年 7 月 2 日 12 時起實施「所有國際港埠入境民 眾,於檢疫第 10 至 12 天以 COVID-19 抗原家用快篩試劑自行 進行一次快篩」措施,自本年 7 月 14 日起調整實施對象年 齡為 18 歲以上,請查照。
說明:
一、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 7 月 22 日
肺中指字第 1103700520 號函副本(附件 1)辦理。
二、為迅速因應國際疫情變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
疫情指揮中心緊急辦理旨揭快篩試劑採購,並於國際港埠
現場發放入境民眾。惟依該試劑說明書「僅評估 18 歲以上
成人自行採檢結果,建議應由 18 歲以上成人使用」,據以
調整該項措施之實施對象為「18 歲以上民眾」,未滿 18 歲
(入境年-出生年<18 )之入境民眾無須檢測,各國際港埠檢疫人員自本年 7 月 14 日起停止發放試劑予未滿 18 歲之入境
民眾,並修正作業流程(附件 2),以及修正防疫追蹤系統之
快篩結果登錄方式(附件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