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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組公告 郭清杉 - 輔導室 | 2023-01-30 | 點閱數: 215

台南市麻豆國小「內政部移民署 111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申請說明

一、依據:

  (一)內政部移民署「111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11 月 2 日南市教家字第 1111419784 號函

二、申請對象:本校新住民子女(父或母為外國籍、無國籍、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

    且在台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

三、申請類別和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總統教育獎勵金:本年度獲教育部總統教育獎。

  (四)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擇一項申請。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杯錦標賽、世界

          杯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

          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

          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

          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8 名者,不含團體賽﹔參加全民運動會

          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6 名者,不含團體賽。本項個人賽含括

          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

          打及混雙選手。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

術比賽個人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另參加教

育部主辦之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 別獲得前 3 名者。         

四、申請方式與審查程序:

  (一)初審:校內審查,先以班級為單位由導師提出符合相關條件名單,依規定「優

        秀學生獎學金」與「清寒學生助學金」全校可提送各 1 個名額,採抽籤方式決定

        ,抽出正取 1 個,備取 3 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       

  (二)決審:由內政部移民署與教育部、勞動部、學者專家及相關委員共同組成評審會。

五、申請日期:

  (一)導師提送名單:即日起至112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止

  (二)抽籤確定校內代表: 112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於校長室抽出

  (三)各類代表提出相關資料: 112 年 2 月 24 日(星期五)以前送交輔導室輔導組。

  (四)輔導組登入電腦系統進行線上申請,並寄送申請文件: 112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

六、取得本校代表者,另行通知應檢附相關文件,若相關文件不符合規定,則依序由備取遞

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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