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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發組公告 賴淑菁 - 教務處 | 2023-04-11 | 點閱數: 1153

運用課室英語教學能力培訓及認證

(一)辦理期程: 111 學年度至 113 學年度(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二)參加對象:本市市立各國中小不分學科教師(含校長) 皆可參加,惟認證採計與否依身分有所區別。
(三)辦理原則:各校自行規劃各學年度目標及取得認證人數,於 113 學年度結束前,校內至少 30%之教師取得教育局核發之「運用課室英語教學能力證書」。
(四)教師取得認證流程說明:如附件
     1、刪除必須參加校內 6 次工作坊之規定,只需繳交課堂實 際運用課室英語影片。
     2、認證影片需含五大面向,每個面向皆為 20 分,總分 100 分,認證標準維持 7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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