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宣導】「非號誌化路口安全」教育宣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4 月 10 日府新傳字第 1120460876 號函辦理。
二、有關「非號誌化路口安全」:「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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