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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主任公告 蘇俊郎 - 輔導室 | 2017-05-12 | 點閱數: 883

 

一、鑑定標準:個別智力評量達百分等級97()以上

二、通過學生請於10661()8()下午4時前持「安置志願書」、「鑑定結果通知書」、「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向麻豆國小輔導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例假日恕不受理)

三、外校生須另持「轉學證明書」於106630(星期五)前完成轉學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四、各校分散式資優資源班報到後尚有缺額,得由該校符合鑑定標準者依成績高低順序於106學年度第一學期結束前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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