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2.公務人員應保持行政中立:公職人員選舉辦理期間,除不得違反中立法之規範外,亦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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