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優異資源班暨插班生鑑定結果與報到注意事項
一、鑑定標準:
(一)個別智力評量總成績達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考量 95%信賴區間達PR97),鑑定結果通過。
(二)若超過錄取人數,依量表分數總分決定備取順序。
(三)若量表分數總分同分,依第一分量表量表分數高低決定錄取順序,依此類推。
二、通過學生請於113年5月13日(星期一)至5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持「評量證」、「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及「安置同意書」向麻豆國小輔導室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以棄權論。
三、外校生須另持「轉學證明書」於 113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前完成轉學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報到相關表件會今日寄出〈包含安置志願書、鑑定結果通知書、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家長請填寫好向麻豆國小輔導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