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南市教特(三)字第 1130522361 號
主旨:檢送「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實施計畫」1 份。
說明:
一、為協助本市具情緒行為問題之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校園生活、提升學習效果,並增進學校團隊處理特殊教育學生情緒行為問題之專業能力,成立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以下簡稱情支團隊)。
二、本市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鑑輔會鑑定之特殊教育學生具情緒行為問題者,經校內二級輔導介入後經評估仍無成效者,學校得依本計畫提出情支團隊申請。
三、每學期電話諮詢服務時間另行公告,以提供學校相關人員等諮詢之用。
四、檢附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實施計畫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