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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公告 莊明松 - 學務處 | 2024-07-23 | 點閱數: 224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7 月 17 日府民徵字第 1131005317B 號函

二、演習時間:113 年 7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

三、說明:旨揭演習南部地區(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同時利用 「行動電話簡訊」系統通知防空警報,籲請民眾支持配合 ,演習期間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全民防空演練,盡量不影響民眾主要作息,演習地區內各公、民營工廠、公司照常營運作業,惟須關閉門窗及實施人員管制。(臺灣電力公司不實施斷電措施)

(二)全民防空演習警報發放後,人、車一律按規定接受軍、 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避難設施(應設置標示牌)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軍事單位依其防空計畫實施),或依地形、地物切實掩蔽。公司行號、商家、 場館、學校、工廠及其他有人員活動場所(含居家者), 應緊閉門窗(簾)、 關閉室內燈源、避免人員進出,並配合交通管制作為如下:

1.高鐵及台鐵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下車旅客及接送親 友應立即依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2.捷運各班次列車正常行駛(地下段由捷運局自行管制 ),下車旅客立即接受憲、警、民防人員引導,實施 疏散避難。

3.演習地區內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於各交流道實施管 制;行駛於高速公路車輛不予管制,下交流道車輛, 比照行人實施避難;若身處空曠地區,可利用周邊地 形地物、涵洞、地下道及橋墩下方,具掩蔽功能之處 所進行避難。

4.國內各機場、港口停泊之機、船均照常起降、靠離與行駛, 惟下機旅客及接送親友立即接受憲、警、民 防人員引導實施疏散避難。

5.室內民眾:立刻進入所在處所(如辦公大樓、住家) 防空疏散避難設施或地下室,就近避難;若附近無避 難處所,請於建築物內尋找堅固且窗戶較少的房間內 ,採取避難姿勢,並關閉瓦斯及電源,避免戰火波及 。

6.道路上之行人、車輛駕駛及乘客:聽從警察及民防執 勤人員引導,或運用手機「警政服務 APP」導航進入 附近有黃色「防空避難設備」標誌牌處所(大樓保全或住戶應主動開啟地下室車道之鐵捲門或柵欄,開放民眾進入避難)。

四、演習期間若不配合憲、警管制,先以勸導方式,勸導後仍未配合者,將依民防法第 25 條規定,裁處新台幣 3 萬元以 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五、演習中,如遇真實空襲狀況,演習立即停止,另按現行作 業規定再行發放緊急警報。

六、其餘宣導文宣資料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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