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非位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曾有「腸病毒七十一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之行政區,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感染腸病毒、手足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時,經園方召集相關教職員、家長或家長代表、衛生專業人員開會研議,並取得該班級之二分之一以上家長同意,始得採取停課措施,停課日數以七日為原則,決定停課時,應檢附會議紀錄函報本局備查。」
有關調查家長停課意願資料取得時機,請於事件發生時召開會議研議相關防治措施及是否採行停課,並進行家長停課意願調查作業,請勿以一次性會議(如學期初會議、班親會等)決議及家長意願調查結果,作為延用至全學年度腸病毒停課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