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二、檢送「114 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及「114 年春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各 1 份。
健康促進網路問卷系統
教育部因材網
布可星球
Hami 書城
教育部Cool English英語線上學習平臺
ICRT
學習扶助科技化評量
HyRead行動童書-繪本
因雄崛起
麻豆國小課程計畫
全民國防手冊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