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 學年國民中學落實教學正常化訪視暨追蹤輔導實施計畫」辦理。
二、第 1 學期一般訪視業於 110 年 11 月至 111 年 1 月辦理完畢。
三、第 2 學期追蹤輔導訪視將於 111 年 3 月至 4 月辦理,採無預警機制、訪視當日通知學校方式辦理。
(一)上午場:當日 8 時通知學校,訪視委員 9 時 30 分到校。
(二)下午場:當日中午 12 時通知學校,訪視委員下午 2 時到校。
四、請學校確實遵守「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臺南市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本局將進行不定期派員查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