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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舒韻 - 設備組 | 2019-01-11 | 點閱數: 554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7 學年度補救教學整體行政推動計畫」辦理。
二、為宣導及推廣旨揭方案之實施成效,表揚本市推動補救教學之團隊、教師教學典範及學生學習楷模,特辦理旨揭評選,期能肯定各校推動補救教學團隊及師生,持續投注教育愛與專業教學知能,增強學生努力向上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基本學力。
三、本案評選相關資訊如下:
(一)參賽組別及資格:
1、績優教學團隊:
(1)本市國民中小學推動本方案之教學團隊,持續投入辦理補救教學且具成效,足以作為其他教學團隊之楷模。 
(2) 教學團隊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甲、本方案規定之授課教師及行政人員且須實際參與及支持教學團隊運作者。
乙、 105 學年度寒假至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106 年 2 月至 108 年 1 月)從事補救教學至少 3 期,且 106 學年度至少參加 2 期者。
2、教師教學典範:
(1)擔任本方案教學教師,教學用心、活化且成效卓越,足以成為其他教師學習對象者。
(2)教師教學典範須符合下列條件:
甲、本方案規定之授課教師資格者。
乙、 105 學年度寒假至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106 年 2 月至 108 年 1 月)從事補救教學至少 3 期,且 106 學年度至少參加 2 期者。
3、學生學習楷模:
(1)接受本方案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且學習成效有進步,且持續努力精進,足以成為其他學生學習對象者。
(2)學生學習楷模須符合下列條件:
甲、接受本方案學生,學習態度積極正向,且學習成效有進步(學生補救教學篩選測驗與成長測驗之結果相較顯著進步,且於原班級學習表現亦見改善者),持續努力精進,足以成為其他學生學習對象者。
乙、 105 學年度寒假至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106 年 2 月至 108 年 1 月)從事補救教學至少 3 期,且 106 學年度至少參加 2 期者。
(二)送件期程:請於 108 年 2 月 13 日(星期三)前備妥書面推薦資料及電子檔光碟一式 3 份掛號寄至本市安平區安平國小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怡平路 392 號)。
(三)評選方式:採書面評選,預計於 10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三)公告得獎名單。
(四)獎勵方式:
1、績優教學團隊:
(1)國中組擇優核定優等 3 團隊,甲等 2 團隊;國小組擇優核定優等 4 團隊,甲等 3 團隊。
(2)每一優等團隊頒發獎牌乙面,獎勵金 5,000 元;每一甲等團隊頒發獎牌乙面,獎勵金 2,000 元。
2、教師教學典範:
(1)國中組擇優核定優等 3 名、甲等 4 名;國小組擇優核定優等 4 名、甲等 5 名。
(2)獲優等者每人頒發獎狀乙幀、禮券 2,000 元;獲甲等者每人頒發獎狀乙幀、禮券 1,500 元。
3、學生學習楷模:
(1)國中組擇優核定優等 3 名、甲等 4 名;國小組擇優核定優等 4 名、甲等 5 名。
(2)獲優等學生者每人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2,000 元;獲甲等學生者每人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 1,000 元。
(五)義務:
1、獲選為績優教學團隊優等、教師教學典範優等及學生學習楷模優等者,需代表本市推薦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績優教學團隊複選」。
2、獲選為績優教學團隊優等、教師教學典範優等及學生學習楷模優等者,依本市補救教學資源網站平臺檔案格式需求,提供相關績優教學或學習檔案資料,無償供教學現場瀏覽及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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