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0732 號函辦理。
二、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參考國際防疫措施,該中心前於本年 3 月 3 日及 8 日以肺中指字第 1113700078 號及肺中指字第 1113700098 號函,說明自本年 3 月 7 日零時起入境者(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及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檢疫或隔離天數縮短為 10 天並於檢疫或隔離期滿後 7 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3 天及第 6-7 天各執行 1 次公費家用快篩檢測。
三、另考量新型冠狀病毒 Omicron 變異株潛伏期縮短,為強化監測作為以提升我國社區防疫安全,即日起上開對象於檢疫或隔離期滿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時間,調整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2 天及第 4 天各執行 1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