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辦理。
二、因應新法規實施,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行駛需年滿 14 歲、不得擅自改裝、時速上限 25 公里等相關規定,違反者將處最高 5400 元罰鍰。請各校配合加强宣導,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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