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三至九年級學生;分為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獎勵: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 10 件、佳作 15 件,獲獎學生頒發獎狀,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三)收件時間與地點:即日起至 11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止,請將作品交學務處活動組,逾期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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