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104年2月9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9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2月24日部法二字第1043940790號函辦理。
二、前開中立法施行細則第6條、第9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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