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 胡家豪 - 學務處公告 | 2015-12-29 | 點閱數: 726

依據 103 年臺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決議: 106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不採計超額比序「幹部任期」項目分數。因此,自 103 學年度後入學之國中學生(現國二、國一學生),不採計「幹部任期」分數。

:::

捐贈明細專區

雷達回波圖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

校內教職員登入

麻中成績系統

搜尋

校內各項資訊

展開 | 闔起

計數器

今天: 3232
昨天: 326326326
本週: 2472247224722472
本月: 2472247224722472
總計: 968231968231968231968231968231968231
平均: 267267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