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04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78653號轉原住民族委員會104年12月15日原民綜字第1040071063號函暨同年月17日原民綜字第1040100327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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