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附件 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 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 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4年 1 月至 12 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第 3 點辦理。
四、 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 紙本資料:請各校先進行初步審核與核章,於105年 3 月 21 日(星期一)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 2 )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交至體育組,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