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03及104年參加本市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取得儲訓合格證書後6年內,若調用本局、所屬機關及任務編組(服務期間至少須連續滿一年),比照在校擔任主任,儲訓合格證書有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16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50243691 號辦理。
二、依據本局105年1月12日召開本市105年市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小組第一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三、旨揭人員爾後若參加校長甄選,仍須依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及第5條規定所訂定資格辦理。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