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
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教師申請介聘需經服務學校教評會
同意,爰有意申請介聘者(含市內&外縣市介聘),請於
4/13(三)下班前洽人事室登記,俾提教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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