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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公告 | 2016-04-21 | 點閱數: 638

主旨:公務人員係國家推動政策之重要人力資源,爰請各機關重
視所屬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問題,提點公務人員應重視自主
健康管理,並儘可能運用資源,協助所屬同仁健康維護;
對於罹疾病者,宜積極督促其就醫接受治療,請查照並轉
知配合辦理。
說明:
一、本部因公命令退休及因公撫卹疑義案件審查小組(以下簡
稱因公審查小組)近來於審查案件時,發現部分案件係因
公務人員本身已有多樣宿疾,甚至罹患傳染性疾病(結核
病),惟疏於照顧自身健康,未積極就醫治療而致死亡-
例如消化道潰瘍未積極治療而致大量出血致死;血糖指數
過高,未積極用藥治療,致血糖快速上升,酮酸中毒致死
;血壓過高,未積極就醫治療控制血壓,致併發腦中風、
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等。因此,多位來自教學醫院具專
科醫師背景之本部因公審查小組委員,爰建議本部宜通函
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籲請公務人員重視個人
健康管理,合先敘明。

二、事實已證明:大部分疾病只要早期發現,並透過積極的飲
食、運動等生活習慣之改善,以及專業醫療機構積極用藥
治療,便能有效預防或控制疾病而避免憾事發生。目前我
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雖已相當完善,且健康檢查觀念已普
及,但各機關仍應多提點同仁注意健康管理;以血壓、血
糖、血脂肪等異常指數而言,一般狀況之下,身體未必出
現明顯不適症狀,當事人極可能長期忽略而致病症惡化,
甚至導致許多器官不可逆之結構功能異常(如引發糖尿病
、高血壓及粥狀動脈硬化等)。為此,各機關應時時宣導
並建議所屬注意長期之飲食、運動或藥物控制,以避免形
成更嚴重的併發症(如腦中風、心肌梗塞);期間對於少
數公務人員在已有明顯疾病症狀而仍長期忽略未就醫治療
者,尤當特別關注提點,以免產生憾事。
三、綜上,請各機關關懷所屬公務人員身心健康問題,並利用
機會,向所屬公務人員宣導健康之重要性,以及平常應重
視預防疾病及個人健康管理;此外,亦籲請各機關能每年
定期安排時間,洽請醫療機構前往服務機關,或鼓勵所屬
自行前往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俾及早發現疾病或危險
因子,以審視個人健康狀況。然以健康檢查只是一種預防
性的措施,健康檢查結果有異常時,各機關亦應洽請相關
醫療機構追蹤管理,促請相關當事人應接受更進一步詳細
檢查或積極就醫治療,以免錯失治療時機而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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