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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公告 | 2016-04-21 | 點閱數: 594

主旨:函轉福建省連江縣政府有關有關連江縣轉任、介聘年限及
教師超額等資訊,詳如說明,請轉知教師如欲申請介聘至
該校服務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福建省連江縣政府 105 年 4 月 19 日連教學字第 10500160
80 號函辦理。
二、連江縣轉任、介聘年限及超額情形及規定如下:
(一)專任輔導教師不得轉任其他教師職務。
(二)東莒國民小學及敬恆國民中小學(國小部) 105 學年度
因少子化情形嚴重,預估減班致教師超額。另,?里國民
小學預訂 107 學年度進行資源整併計畫,將產生教師超
額情形。
(三)依據離島建設條例 12-1 條第 1 項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
學生之受教權,離島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初聘教師應
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臺灣本島地區
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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