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理收件:
- 收件窗口:
- 個人實驗教育:
- 國民教育階段,由設籍學校(戶籍所在地所屬學區學校)受理申請。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者,由入學學校受理申請
-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不入學者,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受理申請。
- 團體實驗教育:由教育局受理申請。
- 機構實驗教育:由教育局受理申請。
- 受理日期:國民教育階段103年10月1日至103年12月1日。
- 送件內容:
- 個人申請書六份。正本乙份、影本 5份(與計畫書合併裝訂)。
- 計畫書一式五份。(盡量以雙面列印,四份左側三釘裝訂,一份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
- 相關佐證資料乙份。(含任課教師同意書、學位證書、協商書、戶口名簿影本等,各申請表件請家長確實用印,證書影本請蓋核與正本相符並請家長用印各一份,與協商書共同裝訂)。
- 申請案送件收執聯乙份。
- 個人與學校合作計畫書(高中教育階段應備文件)
- 審查作業:
- 辦理日期:104年1月13日 下午 2 : 00。
- 家長應出席初審審查會議,與審查委員對談,學校若個案無特殊事項說明無需出席。
- 初審結束後,請各校協助家長就委員審查建議書進行應修正事項修正,並依通知補件期限前送承辦學校隆田國小總務處彙整。
備註:相關申請資料下載 詳如教育局專屬網站下載http://web.tn.edu.tw/noneschool/?p=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