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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爐玉珊 - 人事室公告 | 2016-05-02 | 點閱數: 854

一、 105 年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訂於 105 年 5 月 9 日(星期一)假新興國中新興館辦理。

 

二、審查時間【逾時不予受理】:當日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補件時間為下午 3 時至 4 時,請申請介聘教師事先檢視備齊相關申請表件。

三、未於教師介聘系統登錄者,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四、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列印)、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並另自備前述資料之影本(依序裝訂成冊需由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乙份供小組存查。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五、參與本市 105 年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單調)者,不得重複申請市內互調三角調介聘及他縣市介聘作業,請轉知貴屬教師擇一參加。

 

六、教師於審查當日出席接受積分審查,請惠予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課發科1055287183號教育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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