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社會救助法第 16 條之 2 規定中低收入戶學生得申請減免百分之六十之學雜費。 105 學年度臺南區免試入學配合將中低收入戶子女免試入學報名作業費由新臺幣 160 元(減免百分之三十)調整為92 元(減免百分之六十),免試入學中低收入戶學生報名費減免相關函文影本乙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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