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師於105年4月22日教師請假規則修正發布施行前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於104學年度復職並兼任行政職務者,其休假核給疑義,如教育部函釋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105年7月20日臺教人(三)字第1050093306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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