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參與高雄市石化氣爆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之工作人員,其加班補休得不受 6 個月內休畢之限制,並請於 1 年內補休完畢,請 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1 月 18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52796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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