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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惠美 - 人事室公告 | 2016-10-14 | 點閱數: 448

主旨:有關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之三節慰問金發給規範,其中公教人員係因公成殘或未具工作能力等退休情形者,雖支領一次退休金,仍得適用發給規範發給三節慰問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0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5597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有關旨揭行政院修正三節慰問金發給對象,退職政務人員不再列入發給慰問金範圍;至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如屬具因公成殘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仍得依旨揭院函規定辦理,又所稱「未具工作能力者」之認定仍請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 年 5 月 2 日局給字第 1000031581 號函規定,參照 89 年 4 月 26 日修正發布之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辦理。
三、本府業彙整「有關修正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發給規定相關疑義」置於 i-Share 知識庫,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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