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公立幼兒園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擔任代理教保員乙職,其於同一年度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之年終工作獎金計算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18號臺教授國字第1060008747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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