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初任教師於聘任前登記結婚,聘任後婚假核予、天數計算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2月16日臺教人(三)字第1060000749A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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