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30139095 號函辦理。 二、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聽力將納入計分,為尊重聽障生選擇及不影響聽障生權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聽覺障礙之學生得予免試免計英語聽力。免試者免計成績,應試者可申請特殊考場服務,成績同一般學生計分方式。 三、相關說明詳如「聽障考生 104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成績計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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