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8日臺教人(二)字第1060028075C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文及解釋令各1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