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校長及教師兼任主管人員主管職務加給表」1份,並自106年4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3月23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2632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兼任主管加給表及教育部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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