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060032058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補充說明表1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