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擔任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延長病假之代理教師,得否比照懸缺代課、兵役代課及短期代課教師等占編制缺之代理教師支領地域加給案,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9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55710 號書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國民學前教育署 106 年 9 月 2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109159 號函辦理,併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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