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職名章製發及管理要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 106 年 10 月 17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職名章製發及管理要點」第六點及第八點規定、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
進階搜尋